
查先生住宅风水评鉴


本套宅为坐南向北之离宅,属东四宅。住宅命卦是
以该住宅中年长之男性为准,因此本套宅的命卦是以查
先生的父亲——查老先生的生辰而定。
查老先生生于1924年(生肖为鼠),命卦为巽,属
东四命,为宅命相配。陈国雄先生生于1961年3月14
日,命卦为震,亦属东四命,也是宅命相配。都是吉利
之相。

从图三(吉凶方位图)可见,四吉方分别为北方生
气大吉、东方延年中吉、东南伏位小吉和南方天医次吉
(图三中黄色部分),本套宅位于吉方的有厨房、玄
关、东南卧室、客厅和西南卧室的部分;四凶方为东北
绝命至凶、西北祸害小凶、西方六煞次凶和西南五鬼大
凶(图三中白色部分),本套宅位于凶位的有厨房、餐
厅、书房、两个卫生间和西南卧室的部分;位于大凶
位——鬼门线(图三中红色部分)的有灶台和西南卧室
的卫生间。
以下分别论述:
一、 大门
大门的格局分为方向和位置两个因素,大门的方向
朝北,符合户主的命卦,吉相。但是大门的位置位于绝
命至凶方,需要调整.

可在图四(住宅格局图)所示的位置,加一扇门,
这样既不改变大门的方向,又使大门的位置开在吉位,
使原本不吉的宅门转凶为吉。
另外,在两扇门之间的天花板上安装一盏灯具,照
亮该区域。而这一区域的颜色则没有太大的讲究,只要
避免白色即可。
二、 厨房
厨房的吉凶以灶台论,灶台位于绝命至凶方,按照
风水原理,灶台就是应该压在凶方的,本是吉相。
但灶台正好被鬼门线穿过,则成了大凶的格局,改
良方法是尽量把灶台向北移,紧靠北墙,这样就可避开
鬼门线的位置。
另外,将原厨房的门向南移,紧靠厨房的南墙开
门,这样就避免了“开门见灶”。
水斗可尽量靠西墙,使得水斗和灶台尽可能的远
离,以免水火相冲。
三、 东南卧室
西南卧室为查先生的父母居住,位置在伏位小吉
方,而在风水中,伏位是最适合放置卧室的,因此是大
吉之相。
卧床可按照图四所示的位置放置,另请注意以下几
点:
1、 装潢色调以黄色或淡绿色为主;
2、 卧床上方不要装灯,如果一定要安装灯具,则
只宜装质量轻的吸顶灯,不宜装吊灯。卧室中灯光不宜
亮;
3、 卧室中不要放置沙发或椅子;
4、 避免镜子对床;
5、 窗上悬挂双层窗帘,外层白色纱窗,内层淡绿
色布质窗帘。
四、 西南卧室
西南卧室为查夫妇居住,卧室的位置虽有一半在凶
方,但无大碍,原因有二:
1、 大门已调整到吉方,使住宅变为吉相,卧室虽
在凶方,亦为吉中之小凶;
2、 本套宅之吉凶方位以查老先生生辰而定,只要
查老先生的卧室位于吉方,则对整个家宅有利,查氏夫
妇的卧室即便位于凶方,也不作凶论。
但是重要的是卧室中有鬼门线穿过,必须进行化
解,方法如下:
在住宅装修完毕,但尚未搬入期间,取一碗清水,
水中放三枚红枣,放在卧室中鬼门线穿过的位置(图四
所示),五天左右水呈黄红色,则换清水,再放三枚红
枣,如此三番,则凶气可除。
在此处放置一个质量较重的橱柜(如图四所示),
并且橱柜上不能安装镜子,即便是出门的内侧也不能安
装镜子。
原卧室门北鬼门线穿过,因此要在卧室与卫生间之
间加装一扇门(图四所示位置)。
另外注意以下几点:
1、 装潢色调以黄色或淡绿色为主;
2、 卧床上方不要装灯,如果一定要安装灯具,则
只宜装质量轻的吸顶灯,不宜装吊灯。卧室中灯光不宜
过亮;
3、 卧室中不要放置沙发或椅子;
4、 避免镜子对床;
5、 卧床和窗户之间至少要留出一个床头柜的距
离;
6、 窗上悬挂双层窗帘,外层白色纱窗,内层黄色
布质窗帘;
7、 卧床的放置方位请按照图四所示,不要压在鬼
门线上。
五、 书房
套宅的西北间可用作书房,书桌的放置格局请按照
图四所示,坐者要背后有靠,前有明堂,这是“坐实朝
空”的上好格局。
六、 卫生间
本套宅有两个卫生间,都位于凶方,按照风水的理
论,卫生间应该压在凶方,起到“以凶制凶”的作用。
因此,北面的卫生间完全符合风水之道,无须进行改
良。
而靠南的卫生间虽位于凶方,但有一道鬼门线穿过
马桶,这是大凶之相,上上之策是将此马桶废除不用,
并且将马桶的落水管堵死;
如果实在不愿意这样实行,也可将马桶和盆台对调
位置,以使马桶避开鬼门线,但现在的住宅由于管道的
限制,一般不允许这样的改动;
如果以上两种措施都无法实行,则只有采用以下的
两个步骤:
1、 象处理卧室的鬼门线一样,放置平安水;
2、 在装修完成后,在浴盆的尾端放一个水晶饰
物,最好是天然水晶,次选人造水晶;不放水晶则放一
盆仙人掌或仙人球亦可。
七、 餐厅
餐厅的位置位于凶方,只有靠餐桌来解,餐桌要用
方形,不可用圆形;在餐桌上铺一块绿色的桌布,餐桌
上方不要安装灯具,但在餐桌的周围要安装灯具,将餐
厅照亮。
八、 客厅
客厅位于吉方,无须调整。
九、 财位
财位位于客厅的西南角上,此处可放一盆常绿观叶
植物,但不能放置仙人球或仙人掌。
此财位也可放置一台立式空调催财。
凝一阁主 谨批
二○○一年七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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